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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853003
腰椎退行性变在外力作用下致残的法医学鉴定
http://www.100md.com 2016年4月9日 《医学信息》 2016年第14期
     摘要:腰椎退行性变在交通事故外力作用下致残的法医学鉴定一直是一个争议较大的问题。因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标准中未对其进行明确的规定,同时对于腰椎退行性变的伤病关系争议也较大。在实际工作中,有的法医认为可按照腰椎退行性变导致腰部活动功能丧失程度来确定其伤残等级,其理由是腰椎退行性变后,腰椎的整体连续性破坏,呈畸形状态,应该按照腰椎畸形愈合导致腰部活动功能丧失程度确定其伤残等级[1];也有人认为腰椎畸形愈合的前提应是腰椎骨折,如无骨折就不存在畸形,也就不能按畸形愈合评残[2]。笔者认为以上观点均有失偏颇,因此,这里所要讨论的是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腰椎退行性变在钝性外力作用下致残的情况。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车方往往提出要求作法医学鉴定,是否是交通事故所致。

    关键词:腰椎退行性变;法医学鉴定

    1 临床资料

    例1:伤者黄某某,女,47岁,农民,体健。2014年5月10日10时30分许,因交通事故受伤,伤后在泉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患者因车祸伤胸腹部伴疼痛5h入泉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专科检查:胸廓未见畸形,前胸壁可见搓擦伤痕,胸廓挤压征阳性,左胸壁压痛,未扪及骨擦感,左肺呼吸音稍低,右肺呼吸音清,未闻及干、湿性啰音。诊断为:①胸部闭合性损伤:⑴左侧少量液气胸;⑵左侧第9肋骨骨折;⑶前纵膈少量积气;⑷胸壁皮肤挫擦伤;②腰1~4左侧横突骨折;③左侧腹膜后少量积血;④左侧腰大肌及左侧腹壁挫伤;⑤腰3椎体压缩性骨折;⑥胆囊结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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