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提哪壶
大概天性使然,我对不公平的事,常能记得很清楚,就算几十年前不干己的小事,也不忘。譬如当“台北市长”刚开放民选的时候,有位候选人的信箱被人偷开,盗走了他儿子写的信,里面谈到在海外置产的事,于是用这白纸黑字攻击他“有二心”。那候选人没辩解,只淡淡地说:“这封信是非法取得的。”事件发生时,我不过是个少年,却印象深刻。一方面不耻那偷开信箱的人,一方面不解,为什么被偷的人只说那么一句。难道非法取得的证据,就算是真的,也变成假的了吗?
一天天长大,有了电视,我最爱看美国的法律影集,发现里面常有这类的事情——辩方说控方的证据是违法取得的,就算通奸的行为被偷拍到,床上的画面清清楚楚,法官也可以不采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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