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浙江发展的探索与实践(1)
项目发展●2005年率先实施农村“三大类12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2005年9月20日,为贯彻落实“卫生强省”战略,推进实施“农民健康工程”浙江省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5〕50号),明确提出了直接面向农民的3个方面、12个项目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内容,并以县(市、区)为单位,按农村常驻人口每人每年15元以上的标准设立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
●2008年启动实施城市“三大类12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2008年4月,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浙政发〔2007〕35号)》,原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浙江省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试行)》,以县(市、区)为单位,按服务人口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设立专项资金,全面实施城市社区“三大类12项”公共卫生服务。
●2009年调整统一浙江省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2009年10月,原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财政厅与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浙卫发〔2009〕223号),统一农村、城市项目服务内容,开展实施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孕产妇与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高血压与2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患者健康管理以及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等9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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