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岂同儿戏?古代“去妻”理由五花八门
在我国古代婚姻结构还未严密时,离婚相当自由,所谓“夫妇之道,有义则合,无义则去”。自周朝开始,夫权制婚姻家庭制度建立起来。在西周至春秋战国时期,夫权制家庭的基础并不稳固,如《周易》记载妻子离家出走,秦始皇巡游时发现男子招赘、寄宿女家和死了丈夫的妻子抛弃孩子改嫁的现象,于是才刻石颁令天下维护家庭稳定。到了唐宋时期,夫权意识不断强化,在相关法律中,女子地位低落,而有妻妾不能擅去其夫的规定,不过在夫逃亡时,可向官府申诉离婚。
古代贵族的离婚,有一定的仪式,《礼记》中记载,不但有夫出妻的仪式,也有妻出夫的仪式,出跟被出的双方都以谦辞自责。从史料中保存的唐人“放妻书”(离婚证书)看来,男女的地位似乎相当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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