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中老年健康》 > 2014年第8期 > 正文
编号:12649211
中学生放学路上嬉戏致伤校方无过错不必担责
http://www.100md.com 2014年8月1日 中老年健康2014年第8期
     小杨和小艾既是中学同学,又是邻居。一天放学后两人结伴回家。途中,两人照旧到离学校不太远的一个小区花园奔跑嬉闹。期间,小艾用手抓住小杨右腿,用腿扫小杨左腿,致使小杨摔倒,左肘受伤。经诊断,小杨左肱髁间骨折。小杨的父母将小艾和学校一并诉至法院。

    鉴于小艾之侵权行为给小杨造成了较为严重的伤害,且已经构成伤残,故法院对小杨要求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从本案案情来看,事发时是放学后,学校老师并不在场,学校不可能预见到会发生小艾将小杨致伤的情况,且事发后,学校老师速将小杨送往医院治疗并通知家长,已尽应尽之责。在小杨未提供证据证明该中学在职责范围内未尽相关义务的情况下,其要求该中学承担连带责任,缺乏法律依据。

    教育部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如果学生在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事故,或在自行外出、擅自离校期间发生事故,或学校工作时间以外自行滞留学校、到校发生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学校不承担责任。本案中,小杨受伤的时间、地点均不在学校监督管理范围之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