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式照顾者对居家老年虐待认知及应对的质性研究
受访者,老年人,1对象与方法,2结果,3讨论
尹慢慢,施 莉,蔡碧娥,郑雪露,鲁 琦,孙乐菲,刘德山,高 伟(1.山东大学护理与康复学院 山东济南250012;2.喀什地区结核病防治所暨肺科医院;3.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4.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调查数据显示,全国仅6%的老年人愿意脱离家庭环境,在养老院、托老所等地点养老,家庭是老年人主要的生活场所与活动中心[1]。家庭中承担照护任务的多为老人的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属,国内外学者通常将这类不以收取劳动报酬为目的家庭照顾者称为非正式照顾者。与护理员等正式照顾者相比,非正式照顾者缺乏专业知识与技能,且不受雇佣关系制约,加之家庭环境较为私密,因此,居家老年虐待的发生率更高、更加隐匿、复杂、持久。2019年全球约1/6的老年人在社区环境中遭到虐待[2]。陶红霞等[3]研究证实,我国独居状态老年虐待的发生率为50.67%,与家人同住为39.42%,居家老年虐待问题不容忽视。由于相关研究开展较晚,我国尚未对老年虐待进行明确界定。有学者认为,不同人群关于虐待的认知对定义的提出具有重要意义,而应对方式又可以预测虐待倾向[4]。因此,本研究拟采用描述性现象学方法,分析非正式照顾者对居家老年虐待的认知及应对方式现状,以期为相关研究提供参考。现报告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采用目的抽样法,于2021年3~5月在山东省济南市下辖的社区、乡/镇卫生服务中心/站为本区域60岁以上老年人集中免费查体时初步筛选研究对象,发现符合纳入标准的研究对象后,请当地卫生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向其介绍项目概况,并询问其(或照顾者)是否愿意参加本研究,若同意则由研究者与受访者进一步约定访谈时间及地点。纳入标准:①年龄≥18岁者;②近5年照顾老人或与老人共同生活者;③不收取劳动报酬者;④无精神、心理障碍者;⑤听说能力正常者;⑥知情同意自愿参与本研究者。排除标准:近1年内遭受亲人离世等重大生活变故者。用统一数字编号替代真实姓名以保护受访者隐私。研究对象的选择遵循差异最大化原则,样本量以资料达到饱和即分析时不再有新主题出现为标准。最终共纳入16名受访者。本研究获得山东大学护理与康复学院伦理委员会批准(批文标号:2021-R-037)。研究对象一般资料见表1。

表1 研究对象一般资料(n=16)
1.2 研究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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