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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保之外需再加三种保险
http://www.100md.com 2006年7月1日 《医疗保障》 2006年第7期
     员工的公费医疗待遇近年内都将逐步改革为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保虽然最高可提供30万元左右的保障,但实际上仍有约4成的医疗费需要自己负担,怎么办?

    保险专家建议,要为自己提供较充分的医疗保障,在基本医保之外,还需考虑投保终身医疗险、重大疾病险以及意外医疗险等险种。

    终身医疗险更保晚年健康

    我们一生中的医疗费用支出有一个明显的曲线,大部分的疾病在生命最后十年发生,即80%的医疗费是使用在60岁之后的。所以,增加一份终身医疗险,既可以补充社保上述的不足之处,又可以更好地照顾到60岁以后的健康支出。

    这类产品一般都提供住院津贴、重症监护津贴、手术津贴等费用,可以弥补基本医保的起付线、自付比例和超范围的用药等。到老年后,门诊医疗费用增多时,每年还特地增加4000~5000元的费用。

    重疾险保障“重大”的疾病

    有些重大疾病需要花费更多的医疗费,比如说器官移植、长期瘫痪等,靠基本医保和终身医疗险两个险种的组合依然不够。所以,在经济状况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再投保一份重疾险。

    市场上几乎各家保险公司都有推出重疾险,条款虽然各不相同,但保障水平其实相差并不大。

    意外医疗险也不能少

    我们通常所说的意外伤害残疾保险,只有“身故”或“残疾”两项保险责任,客户因意外事故住院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并不承担。因此,只有再附加一份意外医疗保险,才能在保险公司“报销”因意外伤害而花去的医疗费用。

    这类产品一般都是附加险种,保障期限为一年,保费便宜,大约100-200元,就可以提供最高10000元的意外医疗费用。

    其实,投保团体医疗保险,更能花小钱办大事。市场上几乎每家人寿保险公司都开展了团体保险业务,大多数都提供医疗保障服务。只要是合法存在的团体,例如公司、协会,甚至单位的某个部门,总人数在5~8人以上,就可以投保。保障期限通常是一年,员工离职后就不再享受相应的保险待遇。,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