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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074547
http://www.100md.com 2006年3月1日
     妻子是“人造美女”能否据此要求离婚

    编辑同志:

    我妻是个美女,结婚前追求者甚多,她却下嫁给相貌平平的我,让我倍感幸福。然而,幸福的感觉未能持续多久,因为我发现妻子原来是“人造美女”,整容前,她不仅谈不上漂亮,甚至有些丑陋。我觉得自己受到了欺骗,想和妻子离婚,但妻子不同意。请问:妻子隐瞒整容情况与我结婚,我能据此要求离婚吗?

    王松

    王松:

    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据此可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与否的唯一的标准。你妻是“人造美女”,但凭此显然不能与夫妻感情破裂画上等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