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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685182
离婚后可否向前夫索要引产费用等
http://www.100md.com 2008年10月1日 《婚育与健康》 2008年第10期
     Q 我和丈夫因家庭琐事争执,我怀孕6月他还动手打我,我忍无可忍就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后没几天,我自己筹措费用去做了人工流产。出院后我向他讨要人工流产手术费、营养费时,他却说我打掉孩子没有和他商量过,侵犯了他的生育权,他不会出这笔钱、请问:我能能获得法律的支持吗?

    A 《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赋予了妇女自行决定是否生育的权利,而未明确规定男性有这样的权利,所以自行决定用人工流产来中止妊娠是你的合法权利,况且引产时你和前夫已无夫妻之情,你的作为合法也合理。

    按照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男方应该对怀孕的女方尽更充分的义务,以保证妇女和胎儿的身体健康,这种义务并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解除而免除。因此依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你前夫也应该履行对妻子的扶养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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