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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一色老板逼女员工签性爱契约
http://www.100md.com 2011年10月1日 《欢爱》 201110
     据台湾媒体报道,新北市板桥区一家公司的老总61岁已婚邱姓男子,遭33岁赵姓女特别助理指控他长期性骚扰,还写“过夜(性爱)契约”要包养她当“小三”,她因不从而遭解雇。今年5月,赵姓女子持对话录音、过夜契约等资料,向新北市劳工局检举

    据了解,赵姓女子于去年10月担任邱某的特别助理,邱某要求她当女友,在她拒绝不下数百次后,仍说“要不要去Hotel”、“包养你跟会计小芳一个月另外给3万?”、“过夜一晚给你5千,要不然1万也可以”……说词越来越过分。其间她曾要求副总经理协调,邱某竟说“我跟特别助理是天注定的,会计小芳是大老婆,特别助理你是小老婆”。邱某甚至亲笔写下过夜契约。她因一再拒绝,最后竟遭邱某开除,薪水、遣散费都没拿到分文。

    板桥地院简易庭法官认定邱某确有性骚扰,判须给付欠薪4.1234万元(新台币,下同)及10万元精神赔偿。加上劳工局的处罚,邱某为此付出74万元。

    (主播:多么自尊而又聪明的女人!),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