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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815374
精神赡养
http://www.100md.com 2014年1月1日 医食养生 2014年第1期
     老人需要的,并不是你给多少物质满足,也许只是一个问候,也许只是一起吃个饭——他们希望被关注!

    导读:精神赡养是老年人权益保障的一个重要维度。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老年人对子女经济供养方面的要求越来越少,精神方面的需求逐步变得强烈。比如自己做出的决定希望能得到子女的尊重和支持,生病时子女守在身边,逢年过节有人陪伴等。然而,由于种种原因,空巢老人数量日益庞大,老年人的精神赡养状况并不乐观。

    2013年7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行,该法首次将“常回家看看”这一精神赡养条款写入法律条文。当天,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赡养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判处被告人除承担原告一定的经济补偿外,还需至少每两个月到老人居住处看望问候一次。这起对“常回家看看”诉请的判决,是该法施行后的国内首例判决,有着重要的示范作用。

    讨赡养费是假,渴望亲情是真

    所谓“精神赡养”,一般指在家庭生活中,赡养人履行对老人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对老人在情感、心理等方面给予关心和帮助,使老人从家庭中得到更多的温暖。对老年人而言,物质赡养固然不可或缺,但精神赡养有时比物质赡养更重要。

    2012年4月的一天,72岁的江先生在保姆的陪伴下,来到郑州市一家律师事务所向律师求助,他要以无人赡养为由起诉自己的儿子。江先生是郑州市一家行政单位的退休干部,老伴2005年因病去世,一直独自生活。老人精神状态良好,语言表达清晰,他不索求赡养费,只要求儿子定期回家看望自己。江先生很无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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