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需懂法
什么是四级医疗事故?如何认定四级医疗事故?律师同志:
某患者是一个未满10岁的学生,由于牙痛得厉害,在父母的带领下到医院的口腔科拔除乳牙。口腔科医生在实施拔除乳牙的过程中,却把牙龈内还没有萌生出的恒牙拔掉。恒牙是要伴随人终生的,一经拔除,就将造成终生缺憾,作为一名口腔科医生,连恒牙和乳牙都分不清是说不通的,姑且不论恒牙和乳牙的明显区别,即使按照患者的年龄推断,也应该知道儿童的乳牙和恒牙所在的位置。医生发生误拔,实属对工作极度不负责任,应属于医疗事故。
律师解答: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规定,四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四级医疗事故:
(1)双侧轻度不完全性面瘫,无功能障碍。(2)面部轻度色素沉着或脱失。(3)一侧眼睑有明显缺损或外翻;(4)拔除健康恒牙。(5)器械或异物误入呼吸道或消化道,需全麻后内窥镜下取出。(6)口周及颜面软组织轻度损伤。
(7)非解剖变异等因素,拔除上颌后牙时牙根或异物进入上颌窦需手术取出。(8)组织、器官轻度损伤,行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9)一拇指末节1/2缺损。(10)一手除拇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11)一足拇趾末节缺失。(12)软组织内异物滞留。(13)体腔遗留异物已包裹,无需手术取出,无功能障碍。(14)局部注射造成组织坏死,成人大于体表面积2%,儿童大于体表表面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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