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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409104
自处死地而后生
http://www.100md.com 2008年11月5日 《意林》 2008年第19期
     公元1688年,也就是历史上的清朝康熙27年,由于御史郭瑗的弹劾,一代权相纳兰明珠被捕下狱,罪名是“贪污受贿,结党营私,负恩乱政”。

    对于自己为何被拿掉,明珠很清楚。第一,郭瑗的弹劾处处都落在实处,他无可辩驳;第二,要拿掉他的人其实是康熙皇帝,郭瑗只不过是个枪手而已,辩驳也没有用。

    对于自己的结果,明珠也很清楚,不外乎两种可能:第一个,自己人头落地,但不会牵扯上家人;第二个,康熙皇帝会法外施恩,留下他的性命,但会削职为民。

    以康熙的宽厚本性来说,第二个结果的可能性更大。对于一般人而言,能保住性命就不错了,但是,对于明珠这样的人而言,剥夺他的政治生命,比杀了他还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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