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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鸡告状
http://www.100md.com 2008年12月18日 《意林》 2008年第22期
     某人杀了一只小鸡,配上大量萝卜做菜,请20多位客人食用。小鸡“阴魂不散”,跑到阎王爷那里去告状说:“我家主人不该用我一个供这么多人吃呀!”

    阎王爷不大相信,小鸡说:“这事有萝卜作证。”

    阎王爷传来萝卜,萝卜说:“小鸡你胡说八道,那天的宴会,连你的影子也没见着!”, 百拇医药(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