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搜索”是否应该被立法禁止?(12则)
2009年1月18日,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正式通过《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明确规定不得擅自公开他人信息资料,违者将被处以最高5000元的罚款,这实际上是对网络流行的“人肉搜索”用法规的形式明确喊停。“人肉搜索”从诞生之日起,一直游走在法律和道德之间,而立法叫停“人肉搜索”更是引起各方热议。请就此谈谈您的看法。“人肉搜索”的参与者在黑暗社会是正义使者,在法制社会是网络暴民。网民讨伐的心态可以理解,但是伤害到无辜的人就过分了。以暴制暴,只是打着正义的幌子来发泄讨伐者个人情绪的不理智行为,当自己的讨伐起作用时,所获得的满足感又加剧了同类事件的发生。
———罗红岗
“人肉搜索”引擎是一场充分发动群众的互联网的革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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