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的养老令
西汉初期,国家刚刚恢复安定,皇帝就颁布了养老诏令,凡八十岁以上老人均可享受“养衰老、授几杖,行糜粥饮食”的待遇。汉高祖诏曰,凡五十岁以上的子民,若人品好,又能带领大家向善的,便可担任“三老”职务,由乡而县,与县令丞尉“以事相教”。尽免徭役,每年10月还赐予酒肉。汉文帝诏令:“老者非帛不暖,非肉不饱。今岁首,不时使人存问长老,又无布帛酒肉之赐,将何以佐天下子孙孝养其亲?今闻吏禀当受鬻者,或以陈粟,岂称养老之意哉!具为令。”到了成帝建始年间,又将享受这种法定待遇的老人最低年龄降到了七十岁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1966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