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挨过烫的小孩都躲着火
http://www.100md.com 2010年1月3日 《意林》 2009年第22期
     我们是1997年1月2日离的婚。那天早晨我们约在剧院门口见面。

    之前他对我说:“丹丹,我们在一起生活的时候是模范夫妻,所以分手时也要和和气气、高高兴兴的,这对我们彼此都好。”我说“好吧”。

    对他的话,我一直由衷地信服。所以那天我们挽着胳膊一同走进了人事处。管人事的同志眼睛瞪得像铜铃一样,“你们俩———要离婚?”

    “是啊。”我一脸笑容,生怕别人以为我很痛苦,或者为我们惋惜。

    要想离婚我们必须带着结婚证。像往常一样,英达把它落在车上了,当然要由我跑到楼下去取。

    剧院开好了介绍信。我们找能办手续的地方。我们是开我的车去的。一上车英达就对我说:“丹丹,送你一首歌吧!”

    我哭成了泪人,没说一句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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