岂有此理
有人在美国,用七千美元在报纸上买了全版广告,来刊登JimWillis写的这篇文章。非常感人。当我还是傻里傻气的小狗时,一举一动都会令你乐不可支。你称我为自己骨肉,唤我作心肝宝贝。虽然,我解剖过你几个枕头,咬烂过你不少鞋子,但我们还是成了最亲密的朋友。
每次我“坏”了,你都会指着我,大叫:“岂有此理!”但转眼又会按捺不住,眉开眼笑地把我翻过来搓肚子。
我记得多少个晚上,我在被窝里,鼻子拱着你,听着你说秘密、说理想、说梦话。噢,那是多美满的日子。
我们一起散步,一起奔跑,一起游车河,一起买雪糕(每次你将雪糕吃光,把雪糕筒留给我,便开始说雪糕对狗有害)。你上班,我会晒着太阳,半睡半醒地等你回家,有时梦见你,有时想着你。
你愈来愈忙了,除了工作,也开始拍拖。我仍然每天等你,在你心碎、失意时安慰你;无论你对或错,我都只会默默支持你。你回家,我当然雀跃;嗅出你恋爱的喜悦,我更欣喜若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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