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活在意义中,不需要再去寻找
同意书,安乐死,福利院
我叫纪慈恩,我一直觉得人应该有两个名字,一个是父母取的,代表了他们对我们的期望;一个是自己取的,代表了我们对他们的期望的回馈,所以,我给自己取名纪慈恩,因为我非常想纪念我在生命中收获和付出过的慈悲与恩情,它们曾经改变过我的生命。我到目前的生命分为两部分,20岁之前和20岁之后,和所有人一样,又不完全一样。
那一年,我最好的朋友得了肝癌,因为她在荷兰留学,所以很自然地知道在荷兰安乐死是合法的。为了让我签署安乐死同意书,她刻意在我面前表现出肝癌是如何摧毁着她。她每天疼得咬自己的胳膊,直到把牙咬掉,这时,她才告诉我,她希望我为她签署安乐死同意书。她求我,求我放她一条生路。我当年虽然年纪小,但也知道,此生,我能为她做的最后一件事就是放她走。于是,万般无奈下,我狠心为她签署了安乐死同意书。
这个决定,改变了我的后半生。
那年我19岁,对这个世界一无所知,我以为所有人都会理解我,可惜不是。在她的追悼会上,很多人问为什么她这么快就去世了,应该还有几个月的,知情的人说是我签署了安乐死同意书。于是,那可怕的一幕上演了,我至今都无法忘怀——他们说是我杀了她,他们说我一定会得到报应,他们说我忘恩负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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