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吃的毛姆
曹文轩没有口吃,就没有一个作为作家的毛姆。
口吃从少年始,一直跟随毛姆,直到他人生终了。
据说,口吃是舌头长得太长的缘故,因此在维多利亚时代,医学界并不从心理角度去挖掘原因而奉行外科手术,即将舌头割去一块。我不知道这是否只是一个传说,这个手段总让我觉得不大靠得住。
若靠得住,毛姆何不去接受这一手术而让这一缺陷苦恼了他一生呢?
口吃让毛姆总是尴尬。当他开口“像打字机的字母键一样发出一种啧啧的声音”时,我们不难想象自尊心很强的毛姆,是一种什么样的心情——怕是一口咬掉舌头的心思都有。
残疾,成了一枚羞辱的徽记。
毛姆少年时,时时都能感觉到的是一双双嘲弄的眼睛。这种目光像锐利的冰碴一样刺伤着他,使他早在成长时期就养成了孤僻的性格。
毛姆并没有想要成为一位作家,他想的是成为一位律师,他的祖父与父亲都是律師,而他却口吃——这太具喜剧意味了。律师要的就是巧舌如簧、雄辩滔滔、一泻千里。美国好莱坞电影中的经典场景之一就是法庭。这一法庭要让我们看见的就是一位律师是如何显示他超凡脱俗的语言才能的。语惊四座,一片肃穆,语言之流竟冲垮了一切阻碍与防线,于是从屠刀之下救出一个个生灵或是将一个个生灵推到屠刀之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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