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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平“性侵女生事件”:孤军奋战一家人
http://www.100md.com 2015年2月1日 知音·上半月 2015年第2期
     7月4日,一名派出所民警通知康家,警方已将黄德伍以纵火罪控制了,“我们很为难。”“如果你们非要出气,我们找个罪名把他们关上一段时间。”

    但,也有一名派出所工作人员当着记者的面,向康家证实,讯问中黄鹏等人承认和多名女生发生了性关系,“从11岁到15岁的都有。”可此前警方告诉康家,黄鹏等人说发生关系均是自愿的。

    法律规定,对于14周岁以上女性发生的强奸案,除口供外,还需要体液、衣物液体、身体伤痕等物证佐证。但与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无论是否违背意愿都是强奸,“唯一需要的是报案。”

    7月7日晚,山东省泰安市警方公布调查结论,认定黄鹏、黄德伍、卢道刚、郑容材和晴晴发生关系的时候没有强迫行为,晴晴已满14周岁,因此黄鹏等四人不构成强奸,但卢道刚涉嫌强奸小婷……

    康玉看到通报之后,就像疯了一样地哭个不停。通报中“轮流自愿”、“积极配合”等等字眼,刺碎了她的心。老幺康德介绍:“咨询律师之后,我们决定,找到更多女生遭到性侵的足够证据!”

    女生苗苗讲述了被黄鹏在车里“强奸”的事。两名初二女生描述了被黄鹏性侵的过程。康家随即又找到了她们的家长,希望一起联合报案,但遭到对方痛斥。其中一名家长说,“俺家小孩是跟他们过了两夜,什么也没有发生。”小婷全家搬迁,三名女生家长的沉默和纵容,让康德终于明白:原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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