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未经妻子同意该给婚前孩子多少抚养费?
现实生活中,夫妻一方婚前或婚外与他人育有婚生子女或非婚生子女的情况十分的普遍。那么,夫妻一方在未与现任配偶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对与他人所育子女的抚养约定是否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夫妻一方与他人协议约定给付的孩子抚养费,现任配偶能否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请求撤销?协议抚养婚前子女?判决固定约定数额
现年44岁的彭安国,是上海市的一名高级管理人员,有着不菲的经济收入,但情感之路不是太顺。
2006年,彭安国认识了比自己小一轮的女孩杜秋枫,两情相悦,于2007年9月生育了一个女儿,后取名杜梦琪。但因种种原因,两人最终未能走到一起。2008年4月,彭安国又与夏惠茜奉子成婚,并于当年11月生下女儿。
见彭安国有了新的家庭,杜秋枫对彭安国断了任何的奢想,只想好好地把女儿抚养成人。但凭自己的一己之力,在上海很难给女儿一个较好的生活条件和学习环境,杜秋枫便找到彭安国商谈抚育女儿杜梦琪的事宜。经过双方多次的协商,两人于2008年5月16日签订了书面《子女抚养及财产处理协议书》,约定:杜梦琪由杜秋枫抚养,彭安国每月支付抚养费2万元,至杜梦琪20周岁时止。
2008年8月,因彭安国在协议签订后仅支付了两个月的抚养费,杜秋枫来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以女儿杜梦琪为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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