濒死之前状告歹毒女儿,为何隐瞒我的绝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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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年,时年22岁的王海云大学毕业后分配在昆明一家政府机关单位做会计师,1972年,在生下第二个孩子后,她离婚,独自抚养大了两个孩子。
1998年,王海云退休,在昆明率先开了妇幼保健用品专卖店,生意非常红火。她的大女儿大学毕业后在北京一家银行工作,日子过得殷实。小女儿张丽娟大学毕业后,到一家国有企业工作。2005年,张丽娟下岗,到母亲的店里帮忙。不久,她也与丈夫离婚,带着女儿和母亲一起居住。王海云心疼女儿,负担起了养外孙女的全部费用。她给女儿每月开一万多元的工资,都让女儿攒了起来。她还打算等自己百年后把全部财产,都留给小女儿。
2011年初,有人推荐王海云去购买昆明北市区北京路附近的春城花园楼盘,附近有一个不错的学校。王海云考虑到外孙女马上要读小学了,决定买下一套。她将首付款47万现金拿给女儿,委托她去购买。张丽娟以自己的名义与售楼方签订了合同,购买了一套122平方米的商品房。房款总价887461元,首付款为470461元,其余为按揭贷款,于2013年9月前还清,每月还款近两万元。张丽娟跟母亲解释,当时她只带了自己的身份证,如果房产证上加王海云的名字,必须本人亲自办理方可,她图方便干脆写上了自己的名字。王海云丝毫没有介意。这套房的按揭款,她都提前将钱给女儿,直接在张丽娟名下的银行卡里扣款。
2011年年底,张丽娟告诉母亲政府对下岗工人创业有很大扶持和减免税政策。母亲把店铺法人改为她,能减免很大一笔钱。十几个商铺也顺利过户到了张丽娟名下,王海云依旧未多想。2012年3月的一天,王海云突然晕倒在店里,女儿将其送到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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