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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商家的“三包”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月1日 今日文摘 2006年第4期
     自1995年以来,我多次在加拿大小住,亲身体会了加拿大的商家如何对顾客讲诚信,如何对自己出售的商品实行“三包”。

    在超市或大商店里,一般商品在14天内可以无条件退货。一些商品退货期更长,比如可以在30天内退货。

    第一次到加拿大时,我在一家超市里买了四节“充电电池”。但买回来拆开包装,却找不到“充电电池”标记。当地朋友告诉我:“错了,这不是充电电池,退掉吧。”我说:“电池是消耗品,何况我已经打开了包装。再说,可能是我看错了超市的标牌。”他说:“没问题,完全可以退掉,一般不会问你退货原因。万一问你,你只需说我不喜欢就行了。”第二天我到那家超市,告诉退货柜台的小姐:“我昨天看了电池下面的标牌,以为这是充电电池。今天又看了一下,原来这电池的说明在上面。可以退掉吗?”“当然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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