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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为何多免死罪
http://www.100md.com 2007年12月24日 今日文摘 2007年第3期
     近年来,因贪污受贿被查处的党员干部人数一直居高不下,而得到像刘青山、张子善那样处罚的人却越来越少了。(刘青山和张子善分别担任天津地委书记和天津专署专员。1952年2月10日,因严重贪污浪费被公审,判处死刑。老百姓说,这两个人头换来了中国官场上至少20年的安定。)大多数官员都被判死缓或者无期。于是,很多人提出这样的质疑:对贪官的量刑是否太轻了?处罚的标准是否界限不清,为何贪污几百万的可能判死刑,几千万的却判了死缓?

    最近的争议是,2006年4月30日,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原武汉铁路分局副局长刘志祥犯故意伤害罪、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万元。至此,又引发了新一轮的讨论。

    贪官的命值多少钱

    关于“贪官的命值多少钱”的讨论一直没有停息过。同样都是死缓,原山东省黄金工业局原局长薛玉泉只贪污了196万余元,而原北京市交通局原副局长毕玉玺却受贿、私分国有资产1304万余元。而且,比这更悬殊的差别还大有人在。

    我国《刑法》规定,个人贪污、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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