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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旧时的“命价”
http://www.100md.com 2009年12月29日 今日文摘 2009年第19期
     清朝咸丰九年(1859年)九月十八日上午,皇帝在北京玉泉山清音斋召见福建布政使张集馨,问起了福建械斗的情景,摘抄对话记录如下:

    皇上问:“械斗是何情形?”张答:“……大姓欺凌小姓,而小姓不甘被欺,纠数十庄小姓而与大族相斗。”皇上问:“地方官不往弹压么?”张答:“臣前过惠安时,见械斗方起,部伍亦甚整齐。大姓红旗,小姓白旗,枪炮刀矛,器械具60闻金而进,见火而退。当其斗酣时,官即禁谕,概不遵依。”皇上问:“杀伤后便如何完结?”张答:“大姓如击毙小姓二十命,小姓仅击毙大姓十命,除相抵外,照数需索命价,互讼到官。”

    皇上问:“命价每名若干?”张答:“闻雇主给尸亲三十洋元,于祠堂公所供一忠勇公牌位。”

    在这里我初次看到“命价”一词。并且得知准确价格:30洋元(西班牙银元)。19世纪50年代,大米的平均价格是每石2.4洋元,一条人命的价值不足1800斤大米,不过2000元人民币。

    皇上的问题打破了一个美好的神话。所谓生命无价,儒家宣称的人命关天,并不符合历史事实。人命是有行情的,天子还打听行情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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