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城改造的他山之石
在欧洲许多国家,人们对于旧城和旧建筑的保护经历了争论、曲折、从认识不足到逐步重视的过程。英、法等国早在19世纪就已经推出了各自的历史遗产保护法案,但是工业革命后也有相当一段时间,人们顾不上也认识不到旧城和旧建筑的保护问题。
到了二战以后,西方国家的许多城市为了消除战争破坏的影响和解决住宅匮乏问题,曾经开展了以大规模改造为主的“城市更新”运动。其主要做法是,在城市中心大量拆除被战争毁坏或者并未毁坏的老建筑,代之以各种象征“现代”的高楼。
20世纪六七十年代,人们才开始对此进行反思,并越来越关注旧建筑和城市遗产乃至社会文化的保护。
四种旧城改造模式
综观世界,旧城改造有以下四种模式:
第一种是全盘改变,就地“以新换旧”,包括改变城市的宏观布局与城市风格。这种旧城改造接近于建一座新城,唯一不同的是,建新城市是全面铺开,旧城改造是一个局部一个局部完成的。
第二种模式是保留旧城不动,仅对其进行局部维护与整修,选择附近的地域建立辅城(或卫星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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