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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968922
1956年沈阳审判:溥仪作证日本战犯磕头认罪
http://www.100md.com 2014年6月27日 今日文摘 2014年第21期
     佚名

    7月3日,中央档案馆在网上公开被判刑的45名日本战犯笔供。这45名日本战犯中,有36人是在沈阳皇姑区黑龙江街77号的一栋小楼内受审、宣判的。1956年6月9日至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分别在沈阳、太原两地对包括“9·18”事变以来对中国人民犯下滔天罪行的前日本陆军中将师团长铃木启久等45名在押的日本战犯进行了公开审判。

    1956年4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毛泽东签发命令,宣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议:审判、处理关押在中国的最后一批日本战争罪犯。同时,成立了以贾潜为庭长的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

    当时在我国抚顺、太原两地关押的1113名日本战犯,是东京审判、南京审判和伯力审判的日本战犯之外,比较次要的乙级、丙级战犯的一部分。

    缜密的工作为审判成功奠定了基础。早在1954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从中央机关和各省市有关部门调集366名干部组成了东北工作团,具体负责对日本战犯的侦查审讯工作。曾参与对日本战犯公诉的原辽宁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郭春来回忆说,东北工作团先后分赴全国12个省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查阅档案8000余件,提取人证2.67万件。并将讯问、调查、取证核实的43.14万页材料装订成2918册案卷。“最后屋子里都装不下了,只好在外面搭起帆布帐篷放材料。”

    在如山的铁证面前,加上管教和侦讯人员的思想攻势,战犯们的思想堡垒开始崩溃。随着伪满洲国的二号人物——古海忠之等要犯交代罪行,其他战犯也开始打开记忆的闸门,供述他们的滔天罪行。

    中央对侦讯审判日本战犯工作要求特别严,“严丝合缝,万无一失”。由这些材料共同构成的战犯罪行卷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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