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贩子该判死刑吗?
这是一个在网络圈很有号召力的呼吁:“建议国家改变惩治贩卖儿童罪的法律条款,拐卖儿童判死刑!买孩子的判无期!”按照以往的惯例,伴随着“是中国人就转”“是妈妈就转”的情绪高八度声浪,这个颇有煽动性的呼吁得到了广泛认同。
说心里话,当下社会最匮乏的是理性思维和契约精神,而不是随时被点燃的欢呼和怒火。
对于任何一个成因复杂的社会问题,最危险的结合是浪漫主义诗人的情怀和批判现实主义的尖刻。
法治公平的根本建立在基于人道的零度情感。
于是,这一轮激愤无比的呼吁遭到了一批法学家、社会学家的反对。
很遗憾,一些专家的反对却同样充满着令人遗憾的偏颇,严重偏离了理性和人道的轨道。
最典型的反对声音是:首先,死刑对犯罪的震慑力非常有限,故意杀人罪的首选是死刑,可现实是故意杀人的犯罪无法禁止;其次,如果判人贩子一律死刑,那人贩子就会成为活在刀尖的亡命之徒,中国人都知道,亡命之徒可怕且不好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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