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匠精神”是如何传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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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朝历代皆是重道轻器。匠为末业,匠役至微。匠人是兼具力工和匠人角色的手艺人,有关工匠的传记,史册所载,屈指可数,最多可散见于文人笔记中。如汉之胡宽、丁缓、李菊,唐之毛顺,宋时木工喻皓,这几人以工巧之技,名盖一时。
一旦编入匠籍,世代不得脱籍
明代科举考试时,家庭成分有官籍、民籍、军籍、监籍、灶籍、匠籍之分。明代工匠社会地位低下,把罪犯家属籍充为匠几成惯例,造作工役,以囚人罚充。这是打在老百姓身上的烙印,每个人在出生时已分成三六九等。
在那个年代,文臣皆由科举而进,非科举者毋得与官。匠籍制度规定匠不离局、匠役永充,凡被编入匠籍的工匠,世代不得脱籍,家中必须有人习匠,手艺世代相承,确保帝国营建土木时有工役补充。
同时,从洪武到宣德年间,规定入匠籍者一丁服役,可免家中二丁之役,单丁减轻或放免。这些被解放出来的匠人子孙,在巨大的身份反差面前,最现实简便的途径,就是通过科举除籍入仕。
明人尹直笔记里记载过一个故事。尹直的同乡、老前辈萧子韶,是木匠之子。洪武初年登进士第,朱元璋问他的家世,萧子韶当场赋了一首诗:“严亲曾习鲁班机,常年制下青云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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