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外孕未被及时诊断 输卵管切除责任险“上身”
案例回放患者马某,女,30岁,未采取任何避孕措施,婚后3年一直未孕。2007年7月初,马某发现月经异常,量偏多。一次经期快要结束时,突然出现下腹部疼痛。因次日阴道出血量增多,到A医院就诊。门诊B超及妇科内诊初步诊断为“子宫内膜炎”,给予奥硝唑胶囊、坤复康胶囊口服治疗,并嘱随诊。4天后,马某突发腹部剧痛,被紧急送往B医院治疗,入院诊断为“异位妊娠,失血性休克,失血性贫血”。急诊行剖腹探查术,医生为马某实施了“左侧输卵管切除术+盆腔粘连分解术”。术后诊断为“输卵管妊娠”。
2007年9月4日,马某以A医院诊断错误,造成其左侧输卵管切除的损害后果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A医院承担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失费等全部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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