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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964711
谨记:依患者病情及时调整药物剂量
http://www.100md.com 2010年10月5日 《中国社区医师》 2010年第28期
     1例3岁女孩因“高热、咳嗽、流涕”5天来我的诊所就诊。患儿之前在我诊所内科就诊,病情一直未见好转。因患者高烧不退,病情较重,在可允许的范围内,我开了从医多年以来药物剂量最重的一张处方。

    输液后,奇迹出现了,患儿烧退了,咳嗽好转,流涕减轻。我和患儿家属都非常高兴。第2天患儿很早就来输液,因为之前的药效好,我们没有换药,依然按照原来的剂量输液。第3天药物剂量照旧不变。但就在输液到一半时,患儿突然安静下来,家属正在夸其女儿听话,但凭医生的直觉,我觉得可能出问题了。刚走到女孩面前,女孩开始头向后仰,四肢僵直,眼睛上翻,口吐白沫。急听心跳,心率150多次/分,并伴有杂音。立即打120急救,直到当天晚上患儿才脱离危险期。

    分析 患者首次就医时,因症状较重,且高烧不退。对于小儿患者,高烧更易引发各种并发症和后遗症,所以初诊时在可允许的范围内用大剂量药物,首先把患儿的烧退下来。但第2天、第3天时,依然采用最初剂量,对于一个3岁孩子来说,药物剂量过大,最终也证实患儿发生了药物中毒。

    教训 查找原因时发现,在患儿首次就诊时我就开具了输液3天的处方,因患儿第1天情况好转,就忽略了后续处方的更改。而护士在输液的时候,没有做到有效的“三查七对”(三查: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七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时间,浓度,方法),没有发现药物剂量超标。虽然患儿家属没有找我索赔,患儿也被抢救过来且没有后遗症,但这种情况极易引发医疗纠纷,所以切不可小看药物剂量,尤其对于小儿患者,一定要做到“三查七对”,即使诊所里只有一名医生,也一定要坚持规范操作。

    请本文作者与本刊联系, http://www.100md.com(张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