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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外会诊产生的法律责任该如何分担?
http://www.100md.com 2010年12月30日 《中国社区医师》 2010年第48期
     院外会诊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合法程序下的会诊,由邀请会诊的医疗机构向会诊医疗机构发出邀请函,并履行法定的会诊程序,对患者的疾病给予诊断和治疗;二是私自会诊,基层医疗机构限于自身的医疗技术水平,会请上级医疗机构的医生来本院开展诊疗和手术,也就是通常所说的 “走穴”。“走穴”在基层已经成为一种约定俗成的行为和不合法的常态。无论是合法会诊还是非法走穴,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处理纠纷的主体为哪方,责任该如何承担,这是很多医院都很关心的问题。

    合法的会诊受法律保护,可以根据法律法规来处理相关事宜。对于“走穴”来说,本不受法律的保护,但是鉴于此种情况在基层医疗机构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面对“走穴”中产生的医疗纠纷又该如何处理?我们邀请了律师,听听他们的意见。

    张宁 “走穴”产生的法律责任依现有法律推定使用

    “走穴”的医生或专家往往是利用休息时间到下级医疗机构进行诊疗或手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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