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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074462
村卫生室产权多样风险责任承担迥异
http://www.100md.com 2011年3月5日 《中国社区医师》 2011年第9期
村卫生室产权多样 风险责任承担迥异

     2011年,既是医改收获的一年,也是众多医改新目标起航的一年,医疗卫生服务实现乡村一体化管理便是目标之一。在一体化改革浪潮滚滚而来的当下,作为医疗卫生服务网底的村卫生室正经历着怎样的变革?2010年,湖北省的一项调查恰恰记录了村卫生室在变革中的演变。

    调查显示,湖北省村卫生室产权归属不一,乡镇卫生院、村委会、村医个人分别占12.4%、32.2%、55.4%。而在一体化推进的过程中,目前已经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已经占到77.5%,村委会管理的村卫生室占7.6%,由村医个人管理的村卫生室仅剩下14.9%。

    从这份调查中我们不难看出,在“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呐喊声中,很多村卫生室都找到了“娘家”,正式纳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并由乡镇承担对村卫生室的管理和指导职能。但上海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程晓明指出,在一体化的背后,村卫生室的产权归属、隶属关系等问题仍然五花八门,成为村卫生室发展中的一道屏障,而当前呈现出来的最大矛盾便是医疗纠纷鉴定,这让很多乡村医生蒙受不白之冤。

    某县法院审理的医疗纠纷案件中,30%的医疗纠纷发生在村卫生室。卫生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处理这些医疗纠纷时困惑不已,带给他们最大的困境不是医疗纠纷案件的复杂性,而是承担医疗纠纷赔偿责任主体不明确。工作中,记者也经常接到乡村医生求助电话,“大医院医生出现了医疗事故是医院承担赔偿责任,而我们乡村医生出现医疗事故,谁来负责?”

    村卫生室管理模式五花八门

    村卫生室作为村级医疗、预防、保健的医疗机构,是基层卫生服务的“网底”和“前哨”,从毛泽东时代村村寨寨为人民服务的赤脚医生,到现在已在标准化建设的村卫生室中开展诊疗工作的村医务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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