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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终结医患纠纷鉴定双轨制 改为统一医疗鉴定
http://www.100md.com 2013年2月12日 《中国社区医师》 20136
     日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今后,医患双方必须在制定的名单内协商选定或由法院通过摇珠选定其中一家作为首次鉴定机构,统一做医疗损害鉴定。而不再分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两种鉴定。该司法事件标志着,广受社会关注、备受各界争议、盛行近10年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鉴定双轨制,将首先在广东地区寿终正寝。

    广东高院在整合鉴定双轨制问题上,率先迈出大步伐,在公布的20家首次鉴定机构和4家重复鉴定机构中,既有医学会医鉴办,也有司法鉴定所。相同的鉴定标准可最大程度保证鉴定结论的客观性。整合后的鉴定体制必将缩短鉴定周期,提高诉讼效率,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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