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把握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度”
长期以来,社会一直在关注并呼吁重视患者知情同意权,但以下一则案例却又让我们困惑,紧急情况下,医院是否有紧急救治权?有多大的紧急救治权?当它与患者知情同意权相矛盾时,到底孰轻孰重?案情简介
患者,张某,70岁。于2012年4月19日突发脑出血到某医院急诊治疗,23日转入该院神经内科。因进食很差。医院采取鼻饲喂食米汤。鼻饲中,患者出现胸闷憋气,遂拔除胃管,治疗后症状好转。30日,患者突然神志不清,下午又出现呼吸、心脏停跳。经抢救,后行气管插管、呼吸机辅助呼吸等措施,患者病情渐好转。对于采取的抢救措施,病历中记载,“征询家属意见是否同意呼吸机维持呼吸,患者家属尚未表示反对。”5月3日,患者又出现室颤,血压降至“0”。抢救中再次使用了呼吸机。但这一次,病历中没有患方同意的签字,也没有医方告知行为的记录。患者抢救无效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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