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认识上的9个误区
当前,在救治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中,仍存在认识上模糊,治疗上混乱的情况。我国是农业大国,农药中毒在基层也是常见到的疾病,一直位居我国各种危急症死亡原因前列,危害较大。本文针对基层临床诊治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常存在的几个误区分别进行阐述,希望基层临床医师转变观念,走出误区,提高救治成功率。误区一:过度强调抗胆碱药物的使用,忽略复能剂的应用
治疗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复能剂类药物,如氯解磷定、碘解磷定等的使用是“治本”的药物,阿托品是“治标”的药物,二者主次不能颠倒。既往教科书上过分强调使用阿托品,结果造成死于阿托品中毒的患者可能比中毒本身还要多,这个经验教训值得吸取。目前强调重视复能剂的使用,治疗过程中先用复能剂,不但可以减少阿托品的使用剂量,还可以保护呼吸肌,预防呼吸肌麻痹的发生。
接诊到重度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患者,建议首先给予氯解磷定肌注,药房没有氯解磷定的医院,也可以使用碘解磷定。待复能剂首次剂量(首次2~3g肌注)执行完毕后,再给予阿托品。
误区二:复能剂及抗胆碱药物停用过早
据笔者多年临床观察,因复能剂停用过早,造成“反跳”的现象时有发生,应引以为戒。本期教学查房讲述的病例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研究表明,血胆碱酯酶活力稳定恢复在>50%,一般不发生反跳。因此,应保证血胆碱酯酶活力稳定恢复>50%时,方可停药。理论根据:首先,随着残毒被进一步吸收(包括肝肠循环途径),随时都有新的酶失活,仍需复能;其次,通过复能剂可使毒物失活而保护新生酶。
复能剂停用时间不一定是3天,应遵循科学依据,不应强调中毒3天后中毒酶老化不易复活的观点。阿托品停用时间应同复能剂的停用时间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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