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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遭遇盗窃 5种情形下医院应担责
http://www.100md.com 2013年6月18日 《中国社区医师》 201324
     当下,人满为患的医疗机构成为窃贼活动的猖獗之地,患者的救命钱不断成为窃贼的“战利品”,这无异于在患者的伤口上撒盐,而这时,谁来承担责任往往是医患双方争议的焦点,患者在医院丢失财物,医院究竟是否担责呢?下面,我们通过几个案例,说明医院应承担责任的情形。

    1

    输液室丢失财物。医院应担责

    [案情]赵某因肺炎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输液,输液期间赵某在输液室睡了半个小时,醒来发现放在枕头旁边装有8500元现金、2张银行卡和一张医保卡等物的包不见了。其他患者反映,该输液室经常发生患者被盗事件,根本没人提醒。医院认为,医疗部门属于公共场所,患者保管不好自己的财物应由自己担责。

    [分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患者到该服务中心输液治病,双方形成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服务中心有义务为患者提供人身、财产安全的服务环境,而本案的该服务中心多次发生患者被盗事件,足以说明为患者提供的输液室之服务存在安全隐患与瑕疵。但该服务中心即未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安全防范,也未及时设立提示牌告知患者注意防盗。基于上述两点过错,该中心应承担一定的过错损害赔偿责任。

    2

    护工盗窃,医院作为雇主应赔偿

    [案情]马某妻子在急诊室留院观察之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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