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氏宝宝“不当出生”维权获赔
案情回放2010年5月12日,患者何某经云南省第A人民医院B超检查确定怀孕,何某怀孕期间在该医院多次进行检查,并做了中期唐氏综合征筛查。检查报告单显示何某的甲胎蛋白中位数倍数明显低于正常参考值,21-三体风险参考值为“1:300临界风险”,而标准参考值为<1:250,检查报告单提示“临界风险”,产检医生在何某《围产保健手册》唐氏筛查项目中注明“DS低危”,并在患者门诊病历本上写明“筛查不等于诊断”。然而,孩子出生后,却被确诊为唐氏综合征,且检查结果显示双耳失聪。
何某夫妇在与第A人民医院协商处理无果后,于2011年7月向昆明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委托由昆明市XX司法鉴定中心对本案进行医疗过错鉴定。
医方认为在为何某唐氏筛查时,已将检查报告单交给患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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