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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717299
新闻速读
http://www.100md.com 2013年9月3日 《中国社区医师》 201335
     重点关注

    多种形式提高乡村医生养老待遇

    日前,记者从国家卫生计生委获悉,为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提高乡村医生待遇,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提高乡村医生待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充分认识并高度重视乡村医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养老保障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相关政策。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快制定并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采取多种形式提高乡村医生养老待遇,确保其养老金收入不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统一管理。同时,建立乡村医生到龄退出机制,原则上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不再在村卫生室执业,如情况特殊可延长工作年限。《通知》提出,要切实保障乡村医生待遇,全面落实乡村医生补偿政策。各地应当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发放乡村医生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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