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气养阴豁痰通络方治疗稳定型心绞痛的临床疗效观察(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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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附件。
疗效判定标准:冠心病心绞痛疗效标准参照1979年9月在上海举行的中西医结合治疗冠心病心绞痛及心律失常座谈会《冠心病心绞痛及心电图疗效判定标准》中主要症状疗效判定标准:①轻度心绞痛:显效为症状完全消失或基本消失;有效为心绞痛发作次数、程度以及持续时间显著减轻;无效为症状未改善甚至加重。②中度心绞痛:显效为症状完全消失或基本消失;有效为症状减轻至轻度心绞痛的标准;无效为症状未改善或加重。
统计学处理:采用SPSS 13.0软件进行数据的分析,计量资料的描述采用(x±s),组间计量资料的比较采用方差分析,等级资料比较用秩和检验。
结 果
两组心绞痛疗效比较:观察组显效19例,有效9例,无效2例,总有效率93.33%;对照组显效10例,有效13例,无效7例,总有效率76.67%。两组之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两组心绞痛发作次数及持续时间比较:对照组与观察组治疗前发作频度以及发作持续时间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说明两组具有可比性。观察组与对照组在治疗后与治疗前相比,发作频度以及发作持续时间均显著改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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