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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771440
中药“十八反”遭质疑,需去伪才能存真
http://www.100md.com 2016年2月12日 中国社区医师2016年第6期
     中药“十八反”是中药配伍禁忌的重要内容,凡从事中医药工作者无人不知。古今临床医家把“十八反”的药物均视作配伍禁忌,从古本草到近代的药典、专业书、教材等均注明不能同用,认为用后会产生毒性反应或拮抗药效。然而古今医家成功运用反药的例证也代有所传。随着研究技术的提高和人们对中药现代研究的深入,中药“十八反”配伍禁忌日益受到质疑,甚至有些学者认为应该废止“十八反”。

    中药“十八反”的价值和意义是什么,“十八反”是如何演变至今的,为何现代医家会对其提出质疑,专家对此持什么样的观点,本期我们一起来探寻它的奥秘:中药“十八反”的来源与历史沿革

    中药配伍“相反”一词来源于《神农本草经》,该书中记载:“药,……有单行者,有相须者,有相使者,有相畏者,有相恶者,有相反者,有相杀者。凡此七情合和视之,当用相须、相使者良;勿用相恶、相反者;若有毒宜制,可用相畏、相杀者。不尔,勿合用也。”明确提出,不能配伍应用具有相反作用的药物。

    后来,梁代陶弘景所撰《本草经集注》一书中指出“大戟……反甘草…‘芫花……反甘草”“甘遂……反甘草”“海藻……反甘草”“乌头、乌喙反瓜蒌、贝母、白蔹、白及”“人参……反藜芦”“苦参……反藜芦”“沙参……反藜产”“丹参……反藜芦”“玄参……反藜芦”“芍药……反藜芦”“细辛……反藜芦”。这些内容与今天“十八反”的内容大致相同:

    随着时间的推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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