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遭遇伤害,雇主难脱干系
阿英,阿秀,周某,保姆于劳务中受伤,雇主担相应的过错责任,保姆旧病突发身亡,雇主需担公平责任,第三人致保姆伤害,雇主承担替代责任,保姆失手伤他人,雇主担连带赔偿责任
杨子保姆遭遇伤害,雇主难脱干系
杨子
家庭保姆主要分为家政公司指派与家庭私下雇用两种,一些独身老人只知直接请保姆可节省中介费等费用,殊不知一旦所雇保姆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作为雇主即使无过错、无责任,也往往难脱干系。下面案例告诉我们,四种情形下,雇主需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一、保姆于劳务中受伤,雇主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案例]47岁的阿秀经熟人介绍,到曾老先生家中从事保姆工作。2013年11月初的一日上午,阿秀清理完厨房后,在更换主人房间内上下铺床单时不慎摔伤至左腿骨折。被送医院住院治疗39天出院后,经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阿秀构成十级伤残。双方因赔偿问题未果,阿秀将雇主曾先生告上法庭。尽管曾老先生再三强调阿秀是自己注意不够造成伤害,雇主不应承担责任,但法院以曾某作为雇主提供安全保护、完善保障义务方,便存在一定过错,应按50%的过错责任承担责任,共赔偿阿秀损失费3万余元。
[评析]阿秀在曾老先生家中从事保姆工作,双方形成雇佣关系。作为人过中年的阿秀到上铺更换床单是存在一定危险性的,而作为雇主的曾先生既未告知其注意事项,也未采取任何安全保障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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