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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845497
银发族投资银保产品须谨慎
http://www.100md.com 2015年2月23日 老年世界 2015年第3期
保险合同,投保人,产品收益约定不能随意变更,合同期间内退保风险多多,违约之诉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张兆利 王晓芹

    银发族投资银保产品须谨慎

    张兆利王晓芹

    银保产品,实际上就是消费者通过银行柜台能够买到的保险,它最大的卖点是“保障+收益+分红”。在众多金融产品中,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销售的银保产品由于兼具人身保障及分红收益功能而受到“银发一族”的追捧。但在现实中,由于老年人经济来源有限,加上年龄、智力等方面原因,在购买银保产品时或对协议约定理解不透,或风险防范和维权意识不强,从而引发了不必要的纠纷。因此提醒广大老年朋友在选择理财产品时一定要做到全面了解、理性投资、防范陷阱。

    产品收益约定不能随意变更

    案例:杨大妈在银行投保了一保险公司承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共计交纳保费24万元,被保险人为本人。该份保险的保险期限为3年,年回报率为5.87%。这也就是说,保险公司每年回报1万多元,3年之后应总共给付本息27万多元。可是保险合同到期后,保险公司只向杨大妈支付本息26万余元,剩余1万余元的利息没有支付。此后,老人曾多次找保险公司交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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