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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752577
恋爱不成,四种赠予情形当返还
http://www.100md.com 2016年5月7日 老年世界 2016年第3期
汪某,方某,罗先生
     杨学友

    为使恋爱后走向婚礼殿堂,一方往往会主动赠予钱财给另一方。当财产未能助力婚姻,婚恋未果后,因对婚约赠予财产的基础、性质、目的理解、认识不同,赠予方要求返还财产,受赠予方会以自愿、无偿赠予为由拒绝退还。而下面案例告诉我们:“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更没有无缘无故的赠予。婚恋不成,“五种赠予”情形应当依法返还!

    一、恋爱获赠现金,失恋应当退还

    [案例]杜老先生与李阿姨于2014年1月确立了恋爱关系。恋爱的一年时间里,除了相互间来往花费外,杜老先生通过邮政储蓄多次汇款给李阿姨共75000元。2015年春节前夕,二人因为种种原因解除恋爱关系。杜老先生要求李阿姨全额返还汇款,李阿姨虽承认杜老先生汇款给她,但同时认为,这些汇款是杜老先生自愿赠予,拒绝退还。杜老先生则认为自己付出的目的就是想与李阿姨结婚,婚恋不成,对方又不肯退还,岂不是落得个人财两空。让杜老先生纠结的是,起诉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分析]《民法通则》第六十二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杜老先生在恋爱期间从银行给李阿姨的汇款属于双方在特定的身份关系即恋爱关系的前提下,杜老先生以双方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的赠予,这种赠予财物是有前提条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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