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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737058
“走婚”误入歧途,法律指点迷津
http://www.100md.com 2016年5月23日 老年世界 2016年第5期
袁某,刘女士,彩礼
     杨学友

    “做梦都在想,醒来不敢讲”,这是许多渴望再婚老人的纠结心态。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60岁以上人口升至2.2亿,也就是说每6个人中,就有1人是老年人,且空巢老人占老年人总数的一半,单身老人数量也在增长。财产、赡养问题以及潜在的家庭危机,使得许多老人在婚姻的殿堂外无奈徘徊,一些老人无奈选择了“走婚”生 活——只同居不领证,搭伴养老。然而,“走婚”并非想象的那么简单,财产权益、人身责任等纠纷照样不断。非婚同居不受法律保护,老年人最好依法登记,但是如果出现了财产、人身权益、责任纠纷,法律也绝不会坐视不管!

    同居后房产证上加名,有效吗?

    [案例]6年前,经邻居介绍,赵老先生与吕女士相识。赵老先生大吕女士近20岁,吕女士提出若赵老先生同意在所居住的房产证上加上她的名字,便同意共同生活并照顾赵老先生。赵老先生并没有多想,愉快地接受了这一要求,并与吕女士签写了以上述内容为主的书面协议。同居生活不久,二人共同办理了房产证加名事宜。2013年3月初,赵老先生因病去世,其子女得知老人的房产证已经被加名,当即表态,吕女士借同居索取老父亲财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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