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后的承包地转让款应归谁?
杨学友二位老人生前分得承包地4亩,其去世前留下遗嘱言明归小儿子耕种。事后,其子女将老人承包地转让他人,其收益应否按遗嘱归小儿子所有?
[案情回放]辽西大甸子村于1999年春组织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村民刘福与老伴赵某某以家庭承包的方式分得土地5亩,承包期至2029年。二位老人耕种至2011年秋后,经他人联系,将承包地租给一家农产品有限公司使用,每年收取租金3800元。赵某2013年5月去世后,刘福于2014年1月6日立下遗嘱,内容为:本人在村上有5亩家庭承包地,死后在村委会不收回的情况下,归儿子刘某华经营耕种。2015年4月,刘某华经其兄刘某利与姐姐刘某娟协商,将父母亲名下的承包地转让某农产品有限公司,获得转让款270000元。刘某利代表三人领取此款后,当即按父母遗产进行分割,与刘某娟各自留下90000后,将剩余的90000元交与弟弟刘某华。刘某华不同意此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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