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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290541
浅析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中图分类号】R969.4【文献标识码】D【文章编号】1007-8231(2011)05-0016-02

    药品不良反应(简称ADR)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是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的重要手段,是落实科学监管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维护百姓切身利益、造福公众的一项民生工程。通过开展监测活动,既可以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提高合理用药水平,同时也为上市药品再评价提供科学依据。但是,根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要求,报告ADR是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其刚性不足,基层药品监管部门对医疗卫生机构的ADR报告和监测工作无管辖权,如对医疗卫生机构无相关人员负责ADR监测工作、未按要求报告ADR、发现ADR隐瞒不报等行为,没有资格采取强制措施。因为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规定,只有省级以上药品监管部门才有权将有上述行为的医疗卫生机构移交同级卫生部门进行处理。

    1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存在的问题

    1.1ADR监测法律法规亟待完善。

    在法律的层面,我国《药品管理法》第71条仅规定了我国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对于细化的规范、程序、要求,尤其是处罚,都没有明确规定。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联合颁布的部门规章《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中的罚则法律效力不够,可操作性不强,对于忽视药品安全性监测,不履行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缺少法律法规层面的制约措施。到目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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