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苓白术颗粒联合西药治疗腹泻型肠易激综合征51例临床观察(1)
【摘 要】 目的:观察参苓白术颗粒联合西药在腹泻型肠易激综合征治疗中的临床疗效。方法:选取腹泻型肠易激综合征患者100例,按照随机数字表法将其分为对照组49例和观察组51例;对照组予匹维溴铵片药物治疗,观察组在对照组基础上加用参苓白术颗粒辅助治疗,分别对两组的临床指标变化情况、临床治疗情况及不良反应发生情况进行观察。结果:观察组治疗后的胆囊收缩素(25.15±3.62)ng/L和P物质(47.62±5.87)ng/L水平均明显低于对照组的(36.87±4.79)ng/L和(68.30±7.94)ng/L,酪神经肽(139.67±25.07)ng/L水平则明显高于对照组的(110.85±22.19)ng/L,差异均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观察组的总有效率94.12%明显高于对照组的79.59%,无效率5.88%则明显低于对照组的20.41%,差异均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观察组恶心,呕吐,头晕,头痛等不良反应总发生率7.84%略高于对照组的6.12%,差异不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参苓白术颗粒联合西药治疗能够通过调节腹泻型肠易激综合征患者胆囊收缩素、酪神经肽、P物质水平而提高整体治疗效果,值得临床推广应用。
【关键词】 肠易激综合征;参苓白术颗粒;腹泻;匹维溴铵
【中图分类号】R25 【文献标志码】 A【文章编号】1007-8517(2019)12-0111-03
腹泻型肠易激综合征作为临床上最为常见和多发的功能性胃肠道疾病,其往往具有发病率高,病程迁延,反复发作等特点,不仅影响患者身体健康,同时还加重患者家庭的经济负担[1]。临床研究显示,匹维溴铵可以改善腹泻型肠易激综合征患者的腹痛、腹泻症状,但也存在疗效不稳定等弊端,整体治疗效果并不理想[2]。腹泻型肠易激综合征属于中医“腹痛、泄泻”的范畴,故应针对中医病因病机进行药物筛选和治疗[3]。因此,本研究以腹泻型肠易激综合征患者作为研究对象,并分别对参苓白术颗粒联合西药在腹泻型肠易激综合征治疗中的临床应用价值进行探讨和分析,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期间本院所收治的腹泻型肠易激综合征患者100例,采用随机数字表法将入选患者随机分为对照组49例和观察组51例;对照组男20例,女29例;年龄19~65岁,平均(38.81±4.99)岁;病程为1~4年,平均(2.01±0.31)年。观察组男21例,女30例;年龄18~64岁,平均年龄(38.72±4.98)岁;病程1~4年,平均病程(2.02±0.30)年。两组一般资料比较,差异不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 诊断标准 ①患者均符合中华医学会消化病学分会所制订的《肠易激综合征诊治的共识意见》中关于腹泻型肠易激综合征的临床诊断标准[4];②患者均符合《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试行)》中关于泄泻的诊断和分型标准[5]。
1.3 纳入与排除标准 纳入标准:①年龄为18~65岁;②临床资料完整,能够判定疗效;③对本研究目的知悉,自愿参与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排除标准:①消化系统存在器质性病变者;②心、肺、肝、肾存在严重疾病及恶性腫瘤者;③对本研究中所用药物存在过敏史和禁忌症者。
1.4 方法 对照组予匹维溴铵片的药物治疗,具体给药方法和给药剂量如下:口服匹维溴铵片(法国苏威制药公司生产,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号H20120127),剂量为50mg/次,3次/d,4周为一个疗程。观察组在对照组的基础上加用参苓白术颗粒的药物辅助治疗,具体给药方法和给药剂量如下:口服参苓白术颗粒(北京汉典制药有限公司生产,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40146),剂量为3g/次,3次/d,4周为1个疗程。连续治疗4周后后观察和比较两组腹泻型肠易激综合征患者的临床疗效。
1.5 观察指标 ①分别于治疗前后采集空腹静脉血5mL,采用肝素抗凝处理后常规分离血浆,通过放射免疫法测定血浆中胆囊收缩素、酪神经肽、P物质水平;②临床疗效;③不良反应。
1.6 疗效判定 依据《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中的相关标准进行疗效评价[5],症状积分减分率=(治疗前症状总分-治疗后症状总分)/治疗前症状总分×100%;临床痊愈:大便次数、量和性状恢复至正常水平,伴随症状和体征消失;显效:大便次数2~3次/d,近似成形,或便溏而每日仅1次,伴随症状和体征总积分较治疗前减少70%以上;有效:大便次数和质有好转,伴随症状和体征总积分较治疗前减少35%以上;无效:未达到上述标准者;总有效率=(临床痊愈+显效+有效)例数/总例数×100%。
1.7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 19. 0软件对本研究所得数据进行统计学处理和分析,计量资料以均数加减标准差(x±s)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以例数和百分率比(%)表示,采用χ2检验,P<0.05表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两组胆囊收缩素、酪神经肽、P物质水平比较 与对照组比较,观察组腹泻型肠易激综合征治疗后的胆囊收缩素(25.15±3.62)ng/L和P物质(47.62±5.87)ng/L水平均明显降低,而酪神经肽(139.67±25.07)ng/L水平则明显升高,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2.2 两组临床疗效比较 与对照组比较,观察组腹泻型肠易激综合征的总有效率94.12%(明显高于对照组的79.59%,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2.3 两组不良反应发生情况比较 与对照组比较,观察组腹泻型肠易激综合征患者恶心、呕吐、头晕、头痛等不良反应总发生率7.84%,与对照组比较6.12%,差异不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3。, 百拇医药(林晓玲 欧柱雄)
【关键词】 肠易激综合征;参苓白术颗粒;腹泻;匹维溴铵
【中图分类号】R25 【文献标志码】 A【文章编号】1007-8517(2019)12-0111-03
腹泻型肠易激综合征作为临床上最为常见和多发的功能性胃肠道疾病,其往往具有发病率高,病程迁延,反复发作等特点,不仅影响患者身体健康,同时还加重患者家庭的经济负担[1]。临床研究显示,匹维溴铵可以改善腹泻型肠易激综合征患者的腹痛、腹泻症状,但也存在疗效不稳定等弊端,整体治疗效果并不理想[2]。腹泻型肠易激综合征属于中医“腹痛、泄泻”的范畴,故应针对中医病因病机进行药物筛选和治疗[3]。因此,本研究以腹泻型肠易激综合征患者作为研究对象,并分别对参苓白术颗粒联合西药在腹泻型肠易激综合征治疗中的临床应用价值进行探讨和分析,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期间本院所收治的腹泻型肠易激综合征患者100例,采用随机数字表法将入选患者随机分为对照组49例和观察组51例;对照组男20例,女29例;年龄19~65岁,平均(38.81±4.99)岁;病程为1~4年,平均(2.01±0.31)年。观察组男21例,女30例;年龄18~64岁,平均年龄(38.72±4.98)岁;病程1~4年,平均病程(2.02±0.30)年。两组一般资料比较,差异不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 诊断标准 ①患者均符合中华医学会消化病学分会所制订的《肠易激综合征诊治的共识意见》中关于腹泻型肠易激综合征的临床诊断标准[4];②患者均符合《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试行)》中关于泄泻的诊断和分型标准[5]。
1.3 纳入与排除标准 纳入标准:①年龄为18~65岁;②临床资料完整,能够判定疗效;③对本研究目的知悉,自愿参与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排除标准:①消化系统存在器质性病变者;②心、肺、肝、肾存在严重疾病及恶性腫瘤者;③对本研究中所用药物存在过敏史和禁忌症者。
1.4 方法 对照组予匹维溴铵片的药物治疗,具体给药方法和给药剂量如下:口服匹维溴铵片(法国苏威制药公司生产,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号H20120127),剂量为50mg/次,3次/d,4周为一个疗程。观察组在对照组的基础上加用参苓白术颗粒的药物辅助治疗,具体给药方法和给药剂量如下:口服参苓白术颗粒(北京汉典制药有限公司生产,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40146),剂量为3g/次,3次/d,4周为1个疗程。连续治疗4周后后观察和比较两组腹泻型肠易激综合征患者的临床疗效。
1.5 观察指标 ①分别于治疗前后采集空腹静脉血5mL,采用肝素抗凝处理后常规分离血浆,通过放射免疫法测定血浆中胆囊收缩素、酪神经肽、P物质水平;②临床疗效;③不良反应。
1.6 疗效判定 依据《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中的相关标准进行疗效评价[5],症状积分减分率=(治疗前症状总分-治疗后症状总分)/治疗前症状总分×100%;临床痊愈:大便次数、量和性状恢复至正常水平,伴随症状和体征消失;显效:大便次数2~3次/d,近似成形,或便溏而每日仅1次,伴随症状和体征总积分较治疗前减少70%以上;有效:大便次数和质有好转,伴随症状和体征总积分较治疗前减少35%以上;无效:未达到上述标准者;总有效率=(临床痊愈+显效+有效)例数/总例数×100%。
1.7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 19. 0软件对本研究所得数据进行统计学处理和分析,计量资料以均数加减标准差(x±s)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以例数和百分率比(%)表示,采用χ2检验,P<0.05表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两组胆囊收缩素、酪神经肽、P物质水平比较 与对照组比较,观察组腹泻型肠易激综合征治疗后的胆囊收缩素(25.15±3.62)ng/L和P物质(47.62±5.87)ng/L水平均明显降低,而酪神经肽(139.67±25.07)ng/L水平则明显升高,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2.2 两组临床疗效比较 与对照组比较,观察组腹泻型肠易激综合征的总有效率94.12%(明显高于对照组的79.59%,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2.3 两组不良反应发生情况比较 与对照组比较,观察组腹泻型肠易激综合征患者恶心、呕吐、头晕、头痛等不良反应总发生率7.84%,与对照组比较6.12%,差异不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3。, 百拇医药(林晓玲 欧柱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