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的质量与效期不得差之毫厘
赖世兴福建医科大学临床教学专业基地三明市第二医院,福建 永安 366000
笔者前不久在电视上看到,有人在夜里拿大量过期或即将过期的药品到乡村销售,生意十分红火,销售量不亚于正规大型医药超市,究其原因,是因为其药品价格十分低廉,老百姓有贪小便宜的心理,而且又不知药品效期的相关知识;其实将过期药品卖给乡村老百姓使用,不但治不好病,而且有可能还会致命,这绝不是危言耸听,许多事实也说明了这一点。因此老百姓在购药时不要贪小便宜,要为自己和家人的生命着想,稍微过期的药品,无论其药片或药粒的性状是否发生改变,我们都要坚决杜绝使用,因为,药品在规定的时间内和一定的储藏条件下,能够保持其质量的有效性,但在超出一定的时限后,即使在规定的条件下,其效价 (或含量)也会逐渐下降甚至增加毒性,以至无法使用[1]。要治病就要吃放心药,哪怕价格高了一点,因其效价是肯定的,人们也愿意使用安全可靠的药来疗医治病,以解后顾之忧;因此,药品质量和效期问题是很重要的问题,它关乎着病人的生命安全,我们在这方面不可有半点松懈麻痹思想;对过期仅 1天或更短时间的药品都不得用于临床,这也是说药品效期不得差之毫厘之所在缘由,否则就有严重的不良反应发生,为了确保用药安全、有效,我们对药品的效期和质量问题应该有一个合理的管理方法,让其发挥最大的药效。
一、按照新的 《药品管理法》规定,销售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按销售劣药论处[2],工作人员把过期或变质药品分发给病人,易造成严重后果。例如,变质失效的四环素,可抑制肾小管再吸收功能而引起一系列的综合征:恶心、呕吐、蛋白尿、酸中毒、糖尿、氨基酸尿等症状[3]。因此必须注意药品有效期的管理。
(1)急救药品的管理:此类药品一般不常用,但却是药房必备之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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